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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,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傷寒項目建議糞便檢驗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八德區衛生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衛生局

一、依據桃衛食管字第115006167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所於115年7月15日起,食品從業人員之傷寒相關檢查建議改為糞便檢驗。

三、血液傷寒無法作為傷寒確診與通報依據,如有需執行血液傷寒檢查之民眾,請務必向單位確認是否為執行血液傷寒作為檢查項目。

四、檢附相關公文。